用于膠合的木材,其含水率應不大于15%,膠合面應予刨光,以使膠縫密合,膠液滲透順暢。為了保證膠粘質量,每批膠要經(jīng)強度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同時,還應注意每種膠的使用條件,如酚醛樹脂膠要在16°C以上的氣溫中方能保持其正常的性能。
木料涂膠疊合后,須加壓養(yǎng)護至膠液完全固化。適宜的壓力為0.3~0.5兆帕(指接時為1.0兆帕),常溫加壓時間為24小時,卸壓后繼續(xù)養(yǎng)護24小時即可交付使用。如果提高室溫或對膠縫施以微波加熱,則加壓養(yǎng)護時間可大為縮短,但需經(jīng)試驗確定。
符合上述條件制作的膠合木構件,可視為整體木構件進行計算。但由于膠合木構件可作成任意的截面形式和高度。因此,在計算中,尚應考慮上述因素的影響,以保證膠合木結構的必要剛度和側向穩(wěn)定性。